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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政府(無論在台灣或大陸)有實質統領釣魚台的主權過嗎?
  據我所知,沒有。  
  就算退一萬步,對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沒有。    

  總不能說清朝的時候有,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不行,難道拿清朝的劍斬民國的官就可以嗎,如果照清朝的疆域連蒙古也是我們的(搞不好有人說,對啊本來是我們的),那要不要回溯到元朝,從西伯利亞到歐洲那邊都是我們的XD

  好!這時候可能有人說了,那日本憑什麼說是他們的?就是不爽給小日本啦怎麼樣…難道他們就有釣魚台主權的證據嗎?

  有喔!1951年舊金山條約確認日本擁有琉球群島連同釣魚台群島的主權  
     
  1953年對琉球島民的公告把經緯度都寫得很清楚了。


  參考資料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3178

  以下譯文節錄:

  美國琉球群島民政治理與琉球群島政府之領土管轄以下各點為端點,重新劃分下述群島、小島、環礁與暗礁以及領海:

  北緯28度、東經124.40';

  北緯24度、東經122度 ;

  北緯24度、東經133度;

  北緯27度、東經131.50’;

  北緯27度、東經128.18’;

  北緯28度、東經128.18' ;
  
  而釣魚台坐落北緯二十五度至二十六度,東經一百二十三度至一百二十四度在範圍內。

      
  如果,我們可以用明清的古籍記載去爭釣魚台的話?  

  那我們是不是也同理可以跟對岸大喊還我河山?更狠一點連蒙古也不用讓他獨立了!
  
  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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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opunti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