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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陣子我很認真的在思考為什麼要寫小說,為什麼要創造一個個不存在的故事?

  當然,畫家大概不會思考繪畫存在的意義,舞者也不會去思考為何要跳舞?雕刻家也不會思考為何要雕刻。

  其實認真以生物學的角度說起來任何藝術的存在都可以說沒有意義的。

  除了人類以外的的其他動物是沒有所謂的創作產生的(就算有我們也無法感覺到),他們的一舉一動大致是為了生存。

  然而?小說算藝術嗎?如果算的話,那應該算非常容易讓人混淆的藝術。


  它很簡單,任何人隨手可寫。

  它也很複雜,你必須用思想構築一個世界。


  以整個演化的角度來講,語言-->紀錄語言的符號(也就是文字)-->文字創作

  然而,在語言前面還有沒有?有的-->思想。

  任何創作都只是思想的轉換而已。

  
  今天,我說一個故事,可以是上古神話,可以是靈異傳奇,我只要用通順的語言說出來就夠了。

  根本不需要文字,在中國小說最初的存在就只是說書先生的草稿。


  那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純粹的文字創作,在牽扯到文字映象的時刻。


  例如「醉臥湖畔望月」讓你聯想到什麼人,詩人?劍客?狂人?每個人心裡產生的形象都可能不一樣。

  可能是模糊的,也有可能是清晰的,例如﹔形容「陶淵明」好像不錯,形容「李白」似乎更適合了。

  然而,原句「醉臥湖畔望月」,並沒有提到任何人?這就是文字給人的聯想。


  這種敘事方式是詩的映像,然而,我們可以把它拿來套用在小說的應用,讓它涵蓋的範圍更廣。

  最接近思想的媒介是什麼?是語言!而文字是紀錄語言的容器。

  理論上透過文字我們可以達到任何想像可及的效果,這個範圍大不大?

  然而,說了這麼多,我找到我本身寫作的目的嗎?
  
  沒有,所以我還在寫,也許有一天我找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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